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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1-07-05

  为规范印章使用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办事效率,结合中心(基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保管。印章由专人保管,存放于规定位置,使用后立即放回原位,妥善保管。
  二、印章使用报批程序。印章使用前,使用部门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按程序报批后,到办公室登记,办理盖章事宜。
  三、加盖印章操作规范。使用印章必须由办公室专人执印或监印。盖章之前,要认真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正确、文稿是否通顺、有无错别字等,如有不规范情况,退回相关部门修改。加盖印章要清晰、端正、完整。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四、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的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