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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部分专项基金的公告

2020-0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专项基金协议书约定。经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终止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养安享公益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英雄儿女公益发展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谐家庭专项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能源安全专项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华绿色环保基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文物传承基金、残疾人居家就业项目、四川雅安地震灾区项目、“动车公益行”项目、资助玉树禅古寺项目。我会已完成对上述专项基金的核算清查工作,对个别项目剩余款项,将用于相同或相近目的之扶贫、救灾、助老、环保等公益项目中。上述决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将继续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和民政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专项基金运行管理,推进各专项基金依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其公益救助作用。
  特此公告。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