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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中国设立“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

2009-12-31

  编者按:我会设立“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新闻网于2009年12月31日作了多侧面的报道,转载如下:

  12月30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谭京生代表“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向一位受助未成年人家属代表发放救助金1万元人民币。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当天在北京启动,香港爱国企业家锺惠明捐赠113万元港币成为该专项基金的启动金。中新社发孙自法 摄

  12月30日下午,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在北京启动,香港爱国企业家锺惠明捐赠113万元港币成为该专项基金的启动金。启动仪式上,“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向两位受助未成年人家属代表发放救助金各1万元人民币。中新社发孙自法 摄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12月30日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北京市诉讼案件中的特困未成年人。

  据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刘崴介绍,这一专项基金救助的未成年人范围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且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家庭贫困者、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的家庭贫困者等六类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说,目前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数量正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这些未成年人中,有的由于在民事、刑事案件中长期得不到实际赔偿,有的则因家境贫困、孤苦无依而在社会上流浪。此次设立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主要是借助社会力量而非政府拨款来救助,突出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及时便捷性。

  在“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启动仪式上,香港爱国企业家钟惠明先生捐赠113万元港币作为此专项基金的启动金,并向两位受助未成年人家属代表发放救助基金1万元。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电 (记者 孙自法)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三十日下午在北京启动,香港爱国企业家钟惠明捐赠一百一十三万元港币成为该专项基金的启动金。启动仪式上,“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向两位受助未成年人家属代表发放救助金各一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刘崴介绍说,“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救助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二是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三是无法得到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子女;四是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五是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具备一定文化基础,愿意继续求学或接受技能培训,家庭贫困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六是其他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表示,此次设立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具有基金来源的社会性、进一步突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及时便捷性、凸显未成年人救助对象的广泛性和多元化等三大特点。该院将部署全市法院统一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扩大为包括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内的特困未成年人,且不受其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限制。

  新启动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目前适用对象一般仅限于北京市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案件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用于救助北京市诉讼案件中的特困未成年人。刘崴称,该专项基金募集到一定资金规模时,将考虑逐步向全国范围覆盖。